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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88cc威尼斯荣誉奖授予办法
发布时间: 2014-09-29 浏览次数: 1096

       第一条  8188cc威尼斯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本科人才的荣誉学院。为培养学生荣誉感,加强对学生的激励作用,对顺利完成荣誉学院学习、全面发展、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学生进行表彰,授予荣誉勋章或荣誉证书。

    第二条  荣誉奖授予类型为荣誉证书和荣誉勋章两种。对在8188cc威尼斯完成学业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;在获得荣誉证书的学生中择优颁发金质和银质荣誉勋章。

    第三条  授予数量:符合荣誉证书授予条件的,人数不限;授予金质荣誉勋章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%,授予银质荣誉勋章人数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%

第四条  授予条件

(一)授予荣誉证书的基本条件

    顺利完成在荣誉学院的学习,达到毕业要求,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,无处分记录者,可颁发荣誉证书。

(二)授予银质荣誉勋章的条件

    1.思想道德素质好,积极向上,品德优良,参照《学生手册》德育考评成绩优秀以上;

2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.5,无课程补考记录;

3.爱钻研,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,实践创新能力突出,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创业创新训练项目验收为优秀、参加学科竞赛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、作为主要参加者申请发明专利(须公告)、作为主要作者在8188cc威尼斯核心期刊C类以上公开发表(或录用)一篇以上论文者优先;

4.体能测试达标,身体健康;

5.表现突出,获得过校级单项奖学金以上的奖励;

6.有国内或海外交流学习的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。

(三)授予金质荣誉勋章的条件

除应满足授予银质荣誉勋章条件外,还需具备以下条件:

1.平均学分绩点4.0以上;

2.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或实践创新能力优异,获得过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的奖励(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优先),作为主要作者在8188cc威尼斯核心期刊B类以上公开发表(或录用)一篇以上论文者,在某一方面对学校形象和声誉有杰出贡献;

3.有国内或海外交流学习的经历。

第五条  评定方法

(一)荣誉奖授予按照授予条件择优评定,宁缺毋滥。

(二)评定程序:个人申请,学院组织评审,全院范围公示,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,学院发文。

(三)申请者需填写“8188cc威尼斯荣誉奖申报表”,提供相应证明材料;学院评审时参照“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规定”对申请者进行赋值打分,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。

(四)评定时间

每年520日前接受毕业班学生荣誉奖申报,6月上旬评审完毕。

第六条  表彰方式

学院印发表彰文件;8188cc威尼斯荣誉毕业生将在毕业典礼时获得由校领导颁发的“荣誉勋章”和“荣誉证书”。

第七条  附则

本办法自20146月起施行,由8188cc威尼斯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8188cc威尼斯荣誉奖申报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