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科学构建拔尖创新人才评价体系,促进学生养成奋发向上、刻苦学习、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,根据《8188cc威尼斯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《8188cc威尼斯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优秀学生、奖学金评定办法与获奖比例
(一)优秀学生:评选条件参照《学生手册》中的相关规定,在名额比例上适当提高,今后根据学生手册的更新做出相应调整。其中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15%,获奖比例为8%;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60%,获奖比例为15%;“三好学生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40%,获奖比例为30%。
(二)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:评选条件参照《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,在名额比例上适当提高,今后根据学生手册的更新做出相应调整。其中“一等奖学金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15%,获奖比例为10%;“二等奖学金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40%,获奖比例为20%;“三等奖学金”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年级前60%,获奖比例为30%;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35%。
二、其他
(一)优秀学生与奖学金统一评定,统筹考虑,初评名单经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处。
(二)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8188cc威尼斯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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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九年九月